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工業設計企業兩類。
二、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應在湖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條的有關條件,近3年內(2022年1月1日起)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按照《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交《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詳見附件1)及相關申報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是引導企業開展設計創新,推動企業提升設計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經信局要根據《辦法》要求,建立本地區工業設計中心培育庫,開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培育認定工作,按照申報數量計劃(詳見附件4),組織好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推薦工作。
(二)嚴格審核。各地經信局負責本地區申報組織工作,要按照《辦法》的條件要求,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申報主體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及時報送。請各地經信局將2025年度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于8月31日前報送至省經信廳產業政策處(推薦文件、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電子版報至郵箱)。
聯系人:張愛平
電話:027-87236873
電子郵箱:hbsixtcyc@126.com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10號A棟2814 室
郵編:430071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25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1-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
附件2-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匯總表
附件3-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4-申報數量計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