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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26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的通知》(工信廳聯重裝函〔2026〕285號),我省擬組織開展2026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2026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支持范圍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版)》(以下簡稱《目錄》)全部領域。整機裝備原則上按照臺(套)數方式支持;核心系統、關鍵零部件、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配套及基礎件原則上按照批次數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業母機、電子專用裝備、新型農業機械裝備、精密儀器儀表等單臺(套)裝備價值不高的整機裝備可按批次數方式支持;航空發動機、船舶發動機等單件價值較高的核心系統、關鍵零部件等可按臺(套)數方式支持。
二、申報程序
(一)資格審定
企業申報。生產《目錄》內重大技術裝備的地方制造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市州經信局提交申報材料。(央企所屬企業向中央企業集團提交申報材料。)
資格審核。各市州經信局按要求對地方企業開展資格審核,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產品技術參數的符合性和價值合理性等,形成審核意見,行文報送湖北省經信廳。
(二)資金申請
企業申請。通過資格審定,保費補助資金額度在有效期內,完成裝備的制造、交付、投保與全額保費繳納后,地方裝備制造企業按要求向市州經信局、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各監管分局提交申請材料。(央企所屬企業向中央企業集團提交申報材料。)
市級推薦單位初審。各市州經信局會同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各監管分局組織初審,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重點關注涉及關聯企業交易和保險費率使用合規性,形成審核意見,聯合行文報送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
三、申報要求
(一)裝備制造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業務管控,確保材料真實、完整、有效、準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保險補償資格和資金的,3年內不得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項目,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各市州經信局會同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各監管分局要嚴格審核把關、落實管理要求,按職責和權限逐層審核,維護好政策的嚴肅性。
四、政策提示
(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資格審定結果,將作為享受首臺(套)政策的重要依據,并在其他首臺(套)政策中予以優先考慮。
(二)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與承保公司根據裝備技術成熟度、應用場景復雜度、歷史賠付率等風險特征,自主協商確定保險費率和險種。同時,在有效期內科學合理使用保費補助資金額度,合理把握資金使用進度,確保財政資金平穩有序支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三)對于已通過資格審定的項目,同一裝備制造企業無需重復提出資格審定申報,額度適用范圍為同一申報企業所有符合或超過《目錄》相應條目技術指標要求的裝備以及其改進型裝備。
(四)獲得保險補償政策支持的整機裝備制造企業,在開展采購活動時,對于已投保質量保障類保險的關鍵系統和零部件,不應收取配套企業質量保證金。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與用戶協商,對于已投保質量保障類保險的裝備,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
(五)獲得保險補償政策支持的整機裝備制造企業,應定期向配套企業反饋使用情況,推動上游關鍵系統和零部件等產品迭代升級。鼓勵裝備制造企業加強與保險公司、用戶協商配合,建立完善的首臺(套)反饋迭代機制,及時獲得裝備使用情況、質量情況、出險情況等,加快裝備迭代升級。
五、工作要求
請市州經信局于2026年7月15日前將聯合行文推薦文件、申報材料(紙質版材料一份和PDF電子版)報送至省經信廳。郵寄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10號洪山大廈A座。
聯系人:省經信廳裝備處 高騰飛
附件:填報說明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湖北省財政廳辦公室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辦公室
2026年7月2日
